“江总,和您想的一样,今天早上的时候派出所又来联系我们了,想要调解一下这件事,他们想和解!”
中午的时候,法务部的人打电话回来汇报。
“嗯,调解的事慢慢来,目前千万不要松口,这小子犯的可是你全程跟着她,别让人有机会威胁到她!那边犯的应该是强奸未遂吧?”
江深听过这个罪名,不过还没有具体的了解过。
上次陈之恬那边最后也没有得手,但是他们选择了调解和补偿,执法局那边也从轻处理了,给了那个李俊明缓刑一年的判决。
“嗯,是的,江总,根据《刑法》第236条,强奸罪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未遂的认定标准有已着手实行犯罪: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、胁迫或为性交创造条件的行为(如下药、脱衣)。犯罪未得逞:未完成性交行为(未插入或未射精)。意志以外的原因:因外部因素(如被害人反抗、第三人阻止、自身能力不足等)导致犯罪未完成。”
“他已经着手实施了下药行为而且带去了酒店并脱衣,这些都是可以认定的!”
法务部的人给江深详细的解释了起来,以证明他们的专业性。
“好,那我们还是有胜算的,你们千万先不要松口,我们先看看情况吧!”
“好的,江总!”
“嗯,加油哦,这次干得好了我给你奖金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