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:夏典定本 (第1/1页)
四十:夏典定本
不降十一年,后权独壹,宗室敛势,贵族屏息。九州牧利、草场、六畜、刍廪,尽归王掌,无臣得司。
夏制天秩:王天、贵禄、民役、奴死。尊卑定分,劳逸定形。上不可下,贵不可贱。无仁无宥,无矜无宽。后世伪德,非夏法,悉弃之。
先世族卿,擅地司牧,蓄畜藏刍,役奴专利,分王柄、弱王威。朕践祚,峻刑抑宗,尽夺世族牧权。
原隰陂泽,皆王土;六畜孳产,皆王储。禁贵族:毋司栏、毋司畜、毋司奴、毋司敛。犯者籍家、夷支、黜族,老小悉贬世奴,宗名尽削。族势摧伏,莫敢贰。
牧役之重,尽在庶民、罪隶,以连坐为法,以极刑为驱。甸民籍王,世供王役。四时刈刍、驱牧、缮栏、甄畜、防疫,终岁无休。
一户怠,十户坐;一甸亏,一甸刑。